Smart Box INC. 原创内容使用协议

第1章 总则

(协议的适用等)

第1条
本“Smart Box INC. 原创内容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株式会社Smart Box INC.(以下简称“我公司”)为提供“Smart Box INC. 原创内容”服务而制定的使用及提供条件的协议。
2.
“Smart Box INC. 原创内容”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我公司以“Smart Box INC. 原创内容”的名称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及其他的软件服务、通过网络等提供的Web 服务和其他各种内容服务以及前述服务所提供的各种内容的总称。
3.
我公司除了本协议之外,为每个服务制定协议、规则、条件等。另外还有在本协议上另行规定附带或相关协议、规则、条件等。这些个别协议、规则、条件等(以下简称“个别协议”)与本协议作为一个整体,在使用本服务时适用。另外,当本协议与个别协议存在矛盾或冲突时,除另有规定外,个别协议优于本协议而适用。
4.
我公司在签约者(在下条中定义)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以及个别协议的前提下,提供本服务。此外,在申请使用本服务时,视为签约者同意本协议及有关相关申请的所有个别协议。
5.
当我公司与签约者之间,就使用本服务而建立起的合约(以下简称“使用合约”。使用合约应包括本协议和个别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或者个别协议的规定发生矛盾或抵触时,使用合约优先于本协议和个别协议。

(定义)

第2条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签约者”:与我公司签订使用合约的人;
(2)
「“用户”:使用本服务的人;
(3)
“使用终端装置 :为了使用本服务所需要的PC、平板终端、其他的终端装置;
(4)
“签约者设备等”:为了使用本服务签约者所设置或设定的各种设备、终端装置、硬件、软件、网络环境、信息通信、连接环境和其他使用环境(以下简称“设备等”)的总称。其中也包含使用终端装置;
(5)
“本服务专用设备等” :我公司为提供本服务所必需设备等的总称;
(6)
“ID”:用于区分签约者与其他用户而使用的代码;
(7)
“密码”:用来识别签约者的符号,与ID配合使用;
(8)
“使用合约等”:使用合约和本协议以及个别协议的总称。

第2章 使用合约

(使用合约的申请・成立)

第3条
使用合约是指对本服务有使用意向者,根据我公司所规定的格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必要事项・信息的填写・提交・提供,文件指定地方签名盖章,指定材料的提交等)申请使用合约,填写内容不得有任何不完整、遗漏或其他瑕疵。我公司认证通过申请后,合约成立。此外,申请时要先了解同意第4条及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个别协议的内容。
2.
若我公司判断申请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时,申请将不予批准。此外,申请不予批准时,我们没有向申请者出示理由或者说明原因的义务。
(1)
申请时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等有造假,错误,不完整的情况时;
(2)
我公司发出的业务通知没有成功发送到申请人所提供或注册的联系地址,或者与申请人无法取得联系、联系困难时;
(3)
过去由于申请者违反合约内容及应归责于申请人的其它事由,就我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以下简称“我公司服务”)采取过暂时停用、解除合约、取消登记、注销和其他类似手段;
(4)
申请人过往在使用我公司服务中,有过拖欠费用(不论名称)的行为时;
(5)
存在违反使用合约的行为,或者我公司判断可能以不正当目的而使用本服务时;
(6)
向申请人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在业务或技术上发生严重故障、不便等情况,或者我公司判断有这种可能性时;
(7)
与犯罪集团人员、犯罪集团、其他反社会势力(包含同类者)有关联,或有过往关联时;
(8)
发生其他我们认为不适合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第3章“Smart Box INC. 原创内容”的使用

(使用本服务的前提等)

第4条
签约者在同意以下事项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
(1)
本服务,包括第23条第1款中各项内容,有可能造成起因不属于我公司的故障;
(2)
对于故障起因不属于我公司的故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即使是起因于我公司的故障,我公司承担的责任限制于第22条;
(4)
签约者设备等安装以及设定的正常完成,是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有关设备等一系列费用(包含下项有关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签约者本身承担;
(5)
根据签约者设备等安装・设定,会出现需要施工的情况;
(6)
对于每个服务,会设定或限定签约者设备等(包含使用终端装置)内容・类型和条件;
(7)
由于签约者设备或签约者所使用的其他设备,导致本服务使用不便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签约者在使用本服务时自身承担责任和费用。除使用合约等有明文规定外,对签约者及用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签约者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按我公司规定的条件・基准,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而购置并设置、设定(包含物品的装载、设置及通信、连接环境等),并保持签约者正常使用本服务的环境和条件,包括签约者设备等正常运作。
3.
签约者设备等发生故障或存在缺陷时,我们没有义务为签约者提供服务。
4.
由于签约者设备等(包含其设置、设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包含与本服务无关的签约者设备损坏)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服务的使用原则及须知事项)

第5条
签约者在遵守使用合约等的情况下使用本服务。
2.
签约者会接到从我们发来的有关添加、删除、变更等(以下简称“变更等”)业务通知。另外,若签约者或用户在变更等完成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签约者及用户同意该变更等内容。
3.
签约者需确保让用户遵守包括本协议的使用合约等。并对用户的一切行为负责。
4.
签约者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或被投诉时,由签约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与费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反之,签约者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受到第三方所带来的损害或投诉第三方时,我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服务所提供的内容、数据、信息等(包含第21条第3款中所提到的传送、发送的信息。以下简称“提供信息等”),除另有规定外,对内容等不做担保。另外,我公司对由该提供信息等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若签约者违反使用合约,或因使用本服务而使我公司受到损失时,有义务承担并赔偿我公司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失利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7.
除本协议或个别协议所规定的事项以外,我公司对有关本服务提供的信息的保管、保存、备份、同一性不给予保证。对提供信息的变质、损坏、故障、消除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签约者的公司名称或商号、总部所在地或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与签订本服务合约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请根据我公司指定的方式提前联系我们(如果事前来不及报告,事后一定要尽快报告)。此外,未能及时提交或忘记提交变更报告,使得无法正常接收到我公司的业务通知,导致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根据我公司的判断,有关本服务的运营、维护或技术上有必要时,我公司对本服务的相关数据及签约者的使用情况进行监视、分析、调查等(以下简称“调查等”)必要作业。请签约者事先同意此情况,并在必要时协助我们的调查等工作。
10.
关于本服务的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所有权、其他与此服务有关的权利(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等”)归我公司或我公司所指定的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所有。签约者在使用本服务时,除使用合约等明确规定的权利以外,不享受关于知识产权等任何权利。签约者不得从事侵权或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11.
在向签约者提供本服务时,根据我们的判断会将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方。请签约者事先了解此情况。

(ID及密码)

第6条
签约者在开始使用本服务时,我们将为签约者发行使用ID和密码。请确保妥善管理自己的ID与密码(包括适当的密码更改),不得向第三方明示、泄露、转让、出借、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2.
由于签约者ID及密码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第三方使用等而引起签约者、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即使是第三方使用签约者的ID及密码使用本服务,也视为签约者的行为。签约者需要承担使用费用以及其他一切债务。此外,若该行为导致我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时,签约者有责任与义务赔偿该行为带来的全部损失。

(用户上传信息)

第7条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或在本服务内对各种信息进行上传、登载、发送、传送等(填写、邮件等发送・传送、信息交换往来等,本条中简称为“上传等”)行为时,不得上传含有或可能相当于含有以下信息。
(1)
虚假信息;
(2)
有损第三方名誉或信用的信息;
(3)
带有淫秽表达的信息;
(4)
有损我公司、合作公司、其他用户、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肖像权、隐私权的信息。
(5)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6)
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7)
违法信息;
(8)
关于除我公司认可网站以外的网站链接、URL的信息;
(9)
其他我公司单独禁止或被认为不适当的信息。
2.
关于签约者及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或在本服务中用户在处理上传等各种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上传信息”)时,签约者和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3.
用户由于上传信息或与其相关内容,而引起与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时,签约者须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为我公司带来任何麻烦。
4.
当用户上传信息与本协议或个别协议存在或有可能存在矛盾或相互冲突时,我公司有权要求签约者或亲自动手变更、修改或删除用户上传信息。在这种情况时,我公司对签约者和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用户对我公司或本服务进行上传等时,用户上传信息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可对用户上传信息免费进行复制、编辑、加工、传送、发送等其他任何可使用方式。并且可以提供给第三方,让第三方使用。但是,当个别本服务有特殊规定时,不在此限。

(禁止事项)

第8条
签约者(包括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包含构成本服务的应用软件、其他软件等。以下相同。)时,不得有或涉嫌以下行为。
(1)
有侵犯我公司、合作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肖像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2)
有修改、变更、篡改、复制、无效化或删除本服务的内容、本服务中可使用的信息・数据等(包含提供信息等)的行为;
(3)
有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以及其他同等行为;
(4)
有变更、修改、改变本服务的图标设计,以及启动时显示的画面的设计等行为;
(5)
有将本服务贩卖、转让、出借、使用许可交给第三方及其他同等行为
(不包括使用合约等认可的用户免费使用许可);
(6)
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我公司或第三方的行为;
(7)
有歧视、诽谤、诋毁第三方,或损毁第三方名誉、信誉的行为;
(8)
有或可能有勾结犯罪的行为;
(9)
有描述淫秽、儿童色情或虐待儿童的图像、文字等行为;
(10)
有涉嫌传销或劝诱行为;
(11)
有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12)
有上传电脑病毒或有害电脑程序的行为;
(13)
有擅自向第三方发送广告、宣传、推销邮件或发送招人反感或有可能招人反感的垃圾邮件(骚扰邮件)的行为;
(14)
有对本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改变、修正、复制以及其他同等行为;
(15)
有对本服务以商业目的进行使用、销售、转让、出借、许可他人使用行为;
(16)
有使用本服务或擅自或与第三方计划・开发、贩卖、提供与本服务相同或类似产品・服务,跟我公司本服务的运营及提供进行竞争的行为;
(17)
有阻碍提供本服务(包含本服务所用设备)及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18)
有违反或抵触使用合约的行为;
(19)
我公司断定有助长前各项行为的行为;
(20)
当有我公司单独禁止的行为。
2.
若签约者得知用户有任何符合前一款中各项行为、或将会从事该行为时,应立刻通知我公司并汇报详细情况。
3.
若我公司判断用户的行为符合第一款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或者签约者或用户所提供、上传等信息(包含用户上传信息)与第一款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关时,无需通知签约者,我公司可直接暂停全部或部分本服务,或删除相关情报。但是,我公司没有义务对用户的行为或用户提供、上传的信息等(包含数据、内容)进行监控、删除等应对措施。

第4章 利用料金等

(本服务的使用费用)

第9条
关于使用本服务的费用等(无关名称,以下统称为“使用费”)应当遵守我公司在个别协议中为每项服务规定的条件。
2.
关于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不按天计算。
3.
使用期间,即使本服务因服务中断、暂停、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服务无法使用,签约者除特殊规定以外,都应全额支付使用期间的使用费。

(使用费的支付)

第10条
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应按照我公司使用合约的规定。
2.
签约者应按照上一款规定的内容支付使用费。并且,承担支付费用时产生的手续费和其他一切费用。

(迟延违约金)

第11条
签约者超过支付日期,未能履行使用费或其他使用合约等所产生的债务时,从指定支付日期的第二天开始到支付所有费用为止,需按我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一年14.6%比率的迟延违约金。
2.
上一项还款时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其他一切费用由签约者承担。

(使用费债权的转让)

第12条
我公司会将签约者在使用合约中所产生使用费的索取债权等(指使用费的支付索取权及基于使用合约的其它所有金钱债权)转让给合作伙伴等我公司所指定的第三方。
2.
在实施上一款债权转让时,我公司对签约者取得债权的同时,对该债权进行转让。
3.
实施前两款债权转让时,签约者事先承诺该债权转让并不保留异议。

第5章 使用期限等

(使用合约期限)

第13条
本服务的使用合约期限规定于每个单独的服务、个别协议中。

(签约者解约)

第14条
签约者在合约期限内,不能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约。
2.
尽管有前款规定,签约者可在合约期限内通过支付公司为每项服务所指定的解约费提前终止合约。但,当使用合约更新或延长时,在合约的续约或延长期限内可提前终止合约,无需支付解约费。
3.
根据前一款进行解约时,签约者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向我公司提出解约申请。每个月25日之前寄到我公司的解约申请,在确认该申请信息完备,合理完成解约手续的前提下,将解约申请受理当月的最后一天视为解约日。

第6章“Smart Box INC. 原创内容”服务中断、停止或结束

(暂时性的中断及服务停止)

第15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我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签约者或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中断或者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1)
临时或者定期对本服务或相关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时;
(2)
由于业务、运营或技术而出现不可避免的情况时;
(3)
合作公司不论任何原因停止向我公司提供本服务时;
(4)
除上述情况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电信运营商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
2.
若签约者符合第25条中任何一项内容,或不按时缴纳使用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时,我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或催告签约者的情况下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3.
由于上两款提到的中断或停止服务,而引起签约者、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时,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我公司解除合约)

第16条
触犯上一条第2款规定而全部或部分服务被停止的签约者,无视我公司所规定期限的催告,不解决相关事由时,根据我公司所规定的业务通知方式,解除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约。
2.
若签约者符合第25条中任何一项内容时,我公司不依照上一条第2款采取措施,并在不提前通知或催告签约者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约。此外,使用本条规定解除使用合约时,并不妨碍我公司向签约者索要损害赔偿。
3.
由于上一款提到的使用合约的解除,而引起签约者、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终止)

第17条
若符合下列中任何一项内容时,我公司有权在不提前通知或催告签约者的情况下,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也可以确立解约日来解除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约。
(1)
当与合作公司之间签订的有关提供本服务的合约,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时;
(2)
当合作公司已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或其他合作公司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终止时;
(3)
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
2.
除上一款规定外,由于我公司事业、业务或技术上的原因,我们可能会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这种情况时,我公司会在服务终止前1个月,根据第26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相关人员。
3.
由于上两款提到的本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的终止,而引起签约者、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约终止后的相关处理)

第18条
使用合约终止时,签约者需立即向我公司归还为使用本服务所借出的机器、软件及相关资料(包含该软件及资料的所有或部分复制品)。必须按我公司规定的方法,删除使用终端设备上安装或保存的有关本服务的应用软件、Web剪辑方式、以及使用该服务获取、传送、保存的数据、信息等(包含用户上传信息,以下统称为“本服务使用信息等”)。
2.
使用合约终止时,我公司可删除、消去或停止本服务使用信息等。此外,在使用合约终止后,我公司没有义务对本服务使用信息等进行删除、取消、停止、存储、管理或其他任何措施,并对使用合约终止后的本服务使用信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当使用合约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时,使用合约终止后,签约者将无法使用本服务及本服务使用信息等。由此造成签约者遭受损失、损害、金钱赔偿等,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在多个本服务建立了使用合约的情况下,部分有关此服务的使用合约终止时,对终止合约的该部分服务,上述各款均适用。
5.
作为使用合约终止时的措施,若每项服务单独规定了其他条款,应遵循相关条款。

第7章 保密信息的处理

(保密信息的处理)

第19条
签约者不论在使用合约期间内,还是在使用合约终止后,都必须根据使用合约严守任何从我公司收到的信息或所知道的任何信息(以下称为“保密信息”)。除本服务以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透露或泄露给第三方。
2.
当我公司要求或使用合约终止时,签约者应立即将根据使用合约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归还给我们,或者根据我公司的指示或同意将其废弃。
3.
如果签约者(包括用户)违反本条规定,对我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时,签约者应按照我公司指定或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从而预防或减少我公司受到损害。并赔偿我公司受到的一切损失。

(个人信息的处理)

第20条
签约者不得将使用本服务所获得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中定义的“个人信息”。同下)透露或泄露给第三方,并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令法规。
2.
本条规定在服务终止后依然保持有效。

(关于我公司的信息处理方式)

第21条
提供本服务的过程中,我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除用于识别用户的任何信息以外,还包括签约者为使用本服务而注册或提供的信息、问卷调查的答案、用户上传信息。以下相同。)时,可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
为了充实强化、增强本服务及附加服务的性能;
(2)
为了我公司、合作公司及我公司其他合作伙伴的商品、服务等销售,推销、发送、提供服务;
(3)
为了我公司、合作公司及我公司其他合作伙伴的商品、服务等广告或宣传(包含广告传单、广告邮件);
(4)
为了索要费用、计费;
(5)
为了本人的身份确认、验证;
(6)
为了售后服务、咨询和投诉的处理;
(7)
为了实施问卷调查、发放奖品、宣传活动;
(8)
为了市场调研、统计、分析;
(9)
为了提供支付服务、物流服务;
(10)
为了开发新服务、新性能;
(11)
为了系统维护、处理缺陷;
(12)
为了用户上传信息的发布,传送和其他的用途。
2.
在以下规定情况下,我公司可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向各项中规定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在提供本服务及附加服务的情况下:合作公司、提供本服务相关业务委托者;
(2)
在我公司提供本服务时,将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的情况下:相关业务的委托业者;
(3)
在签约者同意的情况下:同意该项的相关第三方;
(4)
在法院、检察厅、警察、税务局、律师协会或其它具有相关权利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况下:要求披露的相关机关;
(5)
在因合并、业务转让或其他原因,进行业务继承的情况下:业务继承人;
(6)
在被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或其他法规认可的情况下:法律认可人。
3.
签约者需预先接受,为提供本服务的服务指南、注意事项及其他各种信息,或者向合作公司和我公司其他合作伙伴的商品、服务等进行宣传时,可通过本服务内的个别信息发送、邮件发送等来执行。
4.
除上述各款内容外,我公司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还遵循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及我们规定的隐私保护政策https://smart-box.jp/privacy.php

第8章 损失赔偿等

(损失赔偿的界线)

第22条
无论债务不履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或其他法律上的诉讼请求理由,对本服务或使用合约等,我公司对签约者承担的损失赔偿范围仅限于,由我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直接原因而给签约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无论签约者实际损失额的多少,损失赔偿的额度不超过从自损害发生日到之前6个月内签约者支付的服务使用金。并且,对于非我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且引起的损失、无论我公司是否预见到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以及所失利益,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声明)

第23条
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签约者由以下原因导致受损时,债务不履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或无论其他法律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何,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自然灾害、骚乱、暴动等不可抗力事件;
(2)
签约者的设备等(包括设备的设置与设定)的故障或其他签约者设备等引起的故障;
(3)
本服务的设备等故障或其它本服务设备等引起的故障;
(4)
签约者未能遵循使用合约等,或我公司的其他指示、准则而引起的损失;
(5)
分包商的任命、监督上不存在我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由于分包商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6)
基于法律法规或公共机关的要求而造成损失;
(7)
其他我公司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
签约者因使用本服务而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只有在使用合约等有规定的情况下,我公司对本服务或使用合约承担责任。即使我们承担责任,无论任何理由,承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上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9章 一般条款

(禁止转让权利和义务)

第24条
签约者事先未得到我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约上的身份、权利义务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期限利益丧失)

第25条
签约者有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对我公司承担的所有金钱债务的期限利益丧失,并立刻向我公司支付该债务的全部金额。
(1)
在申请使用合约或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向我公司申报、登记、提供、通知的信息等内容含有虚假信息时;
(2)
我公司判断有或者极可能有停止支付或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时;
(3)
票据或支票有过拒付处分时;
(4)
在申请民事保全处分(临时冻结、临时处分)、查封、强制执行,或税捐和公益应付款的滞纳处分或任何类似处分时;
(5)
申请破产、企业重生、民事再生程序或信用存在巨大隐患时;
(6)
被监督管理机关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业时;
(7)
违反使用合约等任何一项规定时;
(8)
公司解散、注册资本减少、决定转让企业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时;
(9)
判定与犯罪集团、其他反社会势力、反公序良俗者有关系时;
(10)
断定有或有可能以非我公司允许的方法,或者不正当的方法、目的使用本服务时;
(11)
有损害我公司名誉、信用、为我公司直接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时;
(12)
有符合第8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13)
其他,我公司根据合理的情况断定使用合约等延续困难时。

(通知)

第26条
除非使用合约等有特别规定,我们给签约者发送的业务通知将按照本服务内规定的方法,进行信息发送、揭示、电子邮件、书面信件的发送,或发布在我公司官网等,我公司认为适当的方法通知签约者。
2.
通过书面信件联系签约者时,我们寄信时使用的地址为签约者登记的住址。一般超过预计送达时间,即使没有收到信也按收到信来处理。
3.
我公司以信件以外的方式通知签约者时,在该通知被寄出、揭示、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規約及び個別規約の変更)

第27条
我公司可通知签约者,对全部或部分本协议及个别协议进行更改。当本协议及个别协议变更时,签约者应遵守更改后的协议,使用本服务。此外,若在变更后签约者继续使用本服务时,视为同意相关本协议及个别协议的变更内容。

(协商等)

第28条
如果对使用合约等中有规定、没有规定的事项有疑问,本着相互诚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此外,使用合约等的任何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而对于无效部分,请阅读与该部分宗旨最相近的有效内容。

(准据法、协议管辖)

第29条
有关使用合约等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释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律。
2.
如果签约者与我公司之间因为使用合约等方面产生诉讼问题时,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第一审审判法院管辖约定为东京简易法院或东京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