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使用協議

第1章 總則

(協議的適用等)

第1條
本“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使用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是株式會社Smart Box INC.(以下簡稱“我公司”)為提供“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服務而制定的使用及提供條件的協議。
2.
“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是我公司以“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的名稱所提供的應用軟體及其他的軟體服務、通過網絡等提供的Web 服務和其他各種內容服務以及前述服務所提供的各種內容的總稱。
3.
我公司除了本協議之外,為每個服務制定協議、規則、條件等。另外還有在本協議上另行規定附帶或相關協議、規則、條件等。這些個別協議、規則、條件等(以下簡稱“個別協議”)與本協議作為一個整體,在使用本服務時適用。另外,當本協議與個別協議存在矛盾或衝突時,除另有規定外,個別協議優於本協議而適用。
4.
我公司在簽約者(在下條中定義)同意並遵守本協議以及個別協議的前提下,提供本服務。此外,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視同簽約者同意本協議及有關相關申請的所有個別協議。
5.
當我公司與簽約者之間,就使用本服務而建立起的合約(以下簡稱“使用合約”。使用合約應包括本協議和個別協議內容)與本協議或者個別協議的規定發生矛盾或抵觸時,使用合約優先於本協議和個別協議。

(定義)

第2條
本協議中所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
“簽約者”:與我公司簽訂使用合約的人;
(2)
“用戶”:使用本服務的人;
(3)
“使用終端裝置”:為了使用本服務所需要的PC、平板終端、其他的終端裝置;
(4)
“簽約者設備等”:為了使用本服務簽約者所設置或設定的各種設備、終端裝置、硬件、軟體、網絡環境、信息通信、連接環境和其他使用環境(以下簡稱“設備等”)的總稱。其中也包含使用終端裝置;
(5)
“本服務專用設備等”:我公司為提供本服務所必需設備等的總稱
(6)
“ID”:用於區分簽約者與其他用戶而使用的代碼;
(7)
“密碼”:用來識別簽約者的符號,與ID配合使用;
(8)
“使用合約等”:使用合約和本協議以及個別協議的總稱。

第2章 使用合約

(使用合約的申請・成立)

第3條
使用合約是指對本服務有使用意向者,根據我公司所規定的格式・方法(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必要事項・信息的填寫・提交・提供,文件指定地方簽名蓋章,指定材料的提交等)申請使用合約,填寫內容不得有任何不完整、遺漏或其他瑕疵。我公司認證通過申請后,合約成立。此外,申請時要先了解同意第4條及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個別協議的內容。
2.
若我公司判斷申請者符合下列任何一款時,申請將不予批准。此外,申請不予批準時,我們沒有向申請者出示理由或者說明原因的義務。
(1)
申請時所提交的信息、資料等有造假,錯誤,不完整的情況時;
(2)
我公司發出的業務通知沒有成功發送到申請人所提供或註冊的聯繫地址,或者與申請人無法取得聯繫、聯繫困難時;
(3)
過去由於申請者違反合約內容及應歸責於申請人的其它事由,就我公司的商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以下簡稱“我公司服務”)採取過暫時停用、解除合約、取消登記、註銷和其他類似手段;
(4)
申請人過往在使用我公司服務中,有過拖欠費用(不論名稱)的行為時;
(5)
存在違反使用合約的行為,或者我公司判斷可能以不正當目的而使用本服務時;
(6)
向申請人提供本服務的過程中,在業務或技術上發生嚴重故障、不便等情況,或者我公司判斷有這種可能性時;
(7)
與犯罪集團人員、犯罪集團、其他反社會勢力(包含同類者)有關聯,或有過往關聯時;
(8)
發生其他我們認為不適合提供服務的情況時。

第3章“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的使用

(使用本服務的前提等)

第4條
簽約者在同意以下事項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務。
(1)
本服務,包括第23條第1項中各款內容,有可能造成起因不屬於我公司的故障;
(2)
對於故障起因不屬於我公司的故障,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即使是起因於我公司的故障,我公司承擔的責任限制於第22條;
(4)
簽約者設備等安裝以及設定的正常完成,是使用本服務的前提。有關設備等一系列費用(包含下款有關施工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簽約者本身承擔;
(5)
根據簽約者設備等安裝・設定,會出現需要施工的情況;
(6)
對於每個服務,會設定或限定簽約者設備等(包含使用終端裝置)內容・類型和條件;
(7)
由於簽約者設備或簽約者所使用的其他設備,導致本服務使用不便時,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
簽約者在使用本服務時自身承擔責任和費用。除使用合約等有明文規定外,對簽約者及用戶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簽約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應當按我公司規定的條件・基準,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而購置並設置、設定(包含物品的裝載、設置及通信、連接環境等),並保持簽約者正常使用本服務的環境和條件,包括簽約者設備等正常運作。
3.
簽約者設備等發生故障或存在缺陷時,我們沒有義務為簽約者提供服務。
4.
由於簽約者設備等(包含其設置、設定)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包含與本服務無關的簽約者設備損壞)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服務的使用原則及須知事項)

第5條
簽約者在遵守使用合約等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
2.
簽約者會接到從我們發來的有關添加、刪除、變更等(以下簡稱“變更等”)業務通知。另外,若簽約者或用戶在變更等完成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同簽約者及用戶同意該變更等內容。
3.
簽約者需確保讓用戶遵守包括本協議的使用合約等。並對用戶的一切行為負責。
4.
簽約者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因任何原因導致第三方受到損害或被投訴時,由簽約者自行解決,並承擔責任與費用。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反之,簽約者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受到第三方所帶來的損害或投訴第三方時,我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服務所提供的內容、數據、資訊等(包含第21條第3項中所提到的傳送、發送的資訊。以下簡稱“提供資訊等”),除另有規定外,對內容等不做擔保。另外,我公司對由該提供資訊等引起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6.
若簽約者違反使用合約,或因使用本服務而使我公司受到損失時,有義務承擔並賠償我公司所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所失利益、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7.
除本協議或個別協議所規定的事項以外,我公司對有關本服務提供的資訊的保管、保存、備份、同一性不給予保證。對提供資訊的變質、損壞、故障、消除等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8.
簽約者的公司名稱或商號、總部所在地或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等,與簽訂本服務合約時填寫的信息發生變更時,請根據我公司指定的方式提前聯繫我們(如果事前來不及報告,事後一定要儘快報告)。此外,未能及時提交或忘記提交變更報告,使得無法正常接收到我公司的業務通知,導致受到損害或損失時,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9.
根據我公司的判斷,有關本服務的運營、維護或技術上有必要時,我公司對本服務的相關數據及簽約者的使用情況進行監視、分析、調查等(以下簡稱“調查等”)必要作業。請簽約者事先同意此情況,並在必要時協助我們的調查等工作。
10.
關於本服務的著作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其他與此服務有關的權利(以下簡稱“智慧財產權等”)歸我公司或我公司所指定的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合作企業”)所有。簽約者在使用本服務時,除使用合約等明確規定的權利以外,不享受關於智慧財產權等任何權利。簽約者不得從事侵權或可能侵犯智慧財產權等行為。
11.
在向簽約者提供本服務時,根據我們的判斷會將業務的部分或全部,委託給第三方。請簽約者事先了解此情況。

(ID及密碼)

第6條
簽約者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我們將為簽約者發行使用ID和密碼。請確保妥善管理自己的ID與密碼(包括適當的密碼更改),不得向第三方明示、泄露、轉讓、出借、提供或允許第三方使用。
2.
由於簽約者ID及密碼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第三方使用等而引起簽約者、用戶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損害時,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即使是第三方使用簽約者的ID及密碼使用本服務,也視同簽約者的行為。簽約者需要承擔使用費用以及其他一切債務。此外,若該行為導致我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受到損害時,簽約者有責任與義務賠償該行為帶來的全部損失。

(用戶上傳資訊)

第7條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或在本服務內對各種資訊進行上傳、登載、發送、傳送等(填寫、郵件等發送・傳送、資訊交換往來等,本條中簡稱為“上傳等”)行為時,不得上傳含有或可能相當於含有以下資訊。
(1)
虛假資訊;
(2)
有損第三方名譽或信用的資訊;
(3)
帶有淫穢表達的資訊;
(4)
有損我公司、合作公司、其他用戶、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等、肖像權、隱私權的資訊。
(5)
含有計算機病毒的資訊;
(6)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資訊;
(7)
違法資訊;
(8)
關於除我公司認可網站以外的網站鏈接、URL的資訊;
(9)
其他我公司單獨禁止或被認為不適當的資訊。
2.
關於簽約者及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或在本服務中用戶在處理上傳等各種資訊(以下簡稱“用戶上傳資訊”)時,簽約者和用戶承擔一切責任。
3.
用戶由於上傳資訊或與其相關內容,而引起與其他用戶或其他第三方產生糾紛時,簽約者須承擔責任解決問題並支付相關費用。不得為我公司帶來任何麻煩。
4.
當用戶上傳資訊與本協議或個別協議存在或有可能存在矛盾或相互衝突時,我公司有權要求籤約者或親自動手變更、修改或刪除用戶上傳資訊。在這種情況時,我公司對簽約者和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5.
用戶對我公司或本服務進行上傳等時,用戶上傳資訊的權利歸我公司所有。我公司可對用戶上傳資訊免費進行複製、編輯、加工、傳送、發送等其他任何可使用方式。並且可以提供給第三方,讓第三方使用。但是,當個別本服務有特殊規定時,不在此限。

(禁止事項)

第8條
簽約者(包括用戶)在使用本服務(包含構成本服務的應用軟體、其他軟體等。以下相同。)時,不得有或涉嫌以下行為。
(1)
有侵犯我公司、合作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等、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
(2)
有修改、變更、篡改、複製、無效化或刪除本服務的內容、本服務中可使用的資訊・數據等(包含提供資訊等)的行為;
(3)
有反向工程、反向編譯、反彙編以及其他同等行為;
(4)
有變更、修改、改變本服務的圖標設計,以及啟動時顯示的畫面的設計等行為;
(5)
有將本服務販賣、轉讓、出借、使用許可交給第三方及其他同等行為(不包括使用合約等認可的用戶免費使用許可);
(6)
有違法或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損害我公司或第三方的行為;
(7)
有歧視、誹謗、詆毀第三方,或損毀第三方名譽、信譽的行為;
(8)
有或可能有勾結犯罪的行為;
(9)
有描述淫穢、兒童色情或虐待兒童的圖像、文字等行為;
(10)
有涉嫌傳銷或勸誘行為;
(11)
有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2)
有上傳電腦病毒或有害電腦程序的行為;
(13)
有擅自向第三方發送廣告、宣傳、推銷郵件或發送招人反感或有可能招人反感的垃圾郵件(騷擾郵件)的行為;
(14)
有對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改變、修正、複製以及其他同等行為;
(15)
有對本服務以商業目的進行使用、銷售、轉讓、出借、許可他人使用行為;
(16)
有使用本服務或擅自或與第三方計劃・開發、販賣、提供與本服務相同或類似產品・服務,跟我公司本服務的運營及提供進行競爭的行為;
(17)
有阻礙提供本服務(包含本服務所用設備)及本服務運營的行為;
(18)
有違反或抵觸使用合約的行為;
(19)
我公司斷定有助長前各款行為的行為;
(20)
有我公司單獨禁止的行為。
2.
若簽約者得知用戶有任何符合前一項中各款行為、或將會從事該行為時,應立刻通知我公司並彙報詳細情況。
3.
若我公司判斷用戶的行為符合第一項中規定的各款內容,或者簽約者或用戶所提供、上傳等資訊(包含用戶上傳資訊)與第一項中規定的各款內容有關時,無需通知簽約者,我公司可直接暫停全部或部分本服務,或刪除相關情報。但是,我公司沒有義務對用戶的行為或用戶提供、上傳的資訊等(包含數據、內容)進行監控、刪除等應對措施。

第4章 使用費用等

(本服務的使用費用)

第9條
關於使用本服務的費用等(無關名稱,以下統稱為“使用費”)應當遵守我公司在個別協議中為每項服務規定的條件。
2.
關於使用費除另有規定外,不按天計算。
3.
使用期間,即使本服務因服務中斷、暫停、終止或其他原因,導致本服務無法使用,簽約者除特殊規定以外,都應全額支付使用期間的使用費。

(使用費的支付)

第10條
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應按照我公司使用合約的規定。
2.
簽約者應按照上一項規定的內容支付使用費。並且,承擔支付費用時產生的手續費和其他一切費用。

(遲延違約金)

第11條
簽約者超過支付日期,未能履行使用費或其他使用合約等所產生的債務時,從指定支付日期的第二天開始到支付所有費用為止,需按我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在指定期限內支付一年14.6%比率的遲延違約金。
2.
上一項還款時所產生的手續費和其他一切費用由簽約者承擔。

(使用费债权的转让)

第12條
我公司會將簽約者在使用合約中所產生使用費的索取債權等(指使用費的支付索取權及基於使用合約的其它所有金錢債權)轉讓給合作夥伴等我公司所指定的第三方。
2.
在實施上一項債權轉讓時,我公司對簽約者取得債權的同時,對該債權進行轉讓。
3.
實施前兩項債權轉讓時,簽約者事先承諾該債權轉讓並不保留異議。

第5章 使用期限等

(使用合約期限)

第13條
本服務的使用合約期限規定於每個單獨的服務、個別協議中規定的。

(簽約者解約)

第14條
簽約者在合約期限內,不能提前終止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約。
2.
儘管有前項規定,簽約者可在合約期限內通過支付公司為每項服務所指定的解約費提前終止合約。但,當使用合約更新或延長時,在合約的續約或延長期限內可提前終止合約,無需支付解約費。
3.
根據前一項進行解約時,簽約者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向我公司提出解約申請。每個月25日之前寄到我公司的解約申請,在確認該申請信息完備,合理完成解約手續的前提下,將解約申請受理當月的最後一天視同解約日。

第6章“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服務中斷、停止或結束

(暫時性的中斷及服務停止)

第15條
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我公司有權在不通知簽約者或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中斷或者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1)
臨時或者定期,對本服務或相關設備等進行檢修、維護時;
(2)
由於業務、運營或技術而出現不可避免的情況時;
(3)
合作公司不論任何原因停止向我公司提供本服務時;
(4)
除上述情況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電信運營商或其他不能歸責於我公司的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2.
若簽約者符合第25條中任何一款內容,或不按時繳納使用費,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時,我公司有權在不通知或催告簽約者的情況下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3.
由於上兩項提到的中斷或停止服務,而引起簽約者、用戶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損害時,我公司不承擔一切責任。

(我公司解除合約)

第16條
觸犯上一條第2項規定而全部或部分服務被停止的簽約者,無視我公司所規定期限的催告,不解決相關事由時,根據我公司所規定的業務通知方式,解除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約。
2.
若簽約者符合第25條中任何一款內容時,我公司不依照上一條第2項採取措施,並在不提前通知或催告簽約者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約。此外,使用本條規定解除使用合約時,並不妨礙我公司向簽約者索要損害賠償。
3.
由於上一項提到的使用合約的解除,而引起簽約者、用戶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損害時,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服務終止)

第17條
若符合下列中任何一款內容時,我公司有權在不提前通知或催告簽約者的情況下,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也可以確立解約日來解除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約。
(1)
當與合作公司之間簽訂的有關提供本服務的合約,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時;
(2)
當合作公司已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或其他合作公司對我公司提供的服務終止時;
(3)
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能歸責於我公司的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2.
除上一項規定外,由於我公司事業、業務或技術上的原因,我們可能會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這種情況時,我公司會在服務終止前1個月,根據第26條規定的方法通知相關人員。
3.
由於上兩項提到的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的終止,而引起簽約者、用戶或其他第三方受到損害時,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合約終止后的相關處理)

第18條
使用合約終止時,簽約者需立即向我公司歸還為使用本服務所借出的機器、軟體及相關資料(包含該軟體及資料的所有或部分複製品)。必須按我公司規定的方法,刪除使用終端設備上安裝或保存的有關本服務的應用軟體、Web剪輯方式、以及使用該服務獲取、傳送、保存的數據、資訊等(包含用戶上傳資訊,以下統稱為“本服務使用資訊等”)。
2.
使用合約終止時,我公司可刪除、消去或停止本服務使用資訊等。此外,在使用合約終止后,我公司沒有義務對本服務使用資訊等進行刪除、取消、停止、存儲、管理或其他任何措施,並對使用合約終止后的本服務使用資訊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3.
當使用合約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時,使用合約終止后,簽約者將無法使用本服務及本服務使用資訊等。由此造成簽約者遭受損失、損害、金錢賠償等,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在多個本服務建立了使用合約的情況下,部分有關此服務的使用合約終止時,對終止合約的該部分服務,上述各項均適用。
5.
作為使用合約終止時的措施,若每項服務單獨規定了其他條款,應遵循相關條款。

第7章 保密資訊的處理

(保密資訊的處理)

第19條
簽約者不論在使用合約期間內,還是在使用合約終止后,都必須根據使用合約嚴守任何從我公司收到的信息或所知道的任何資訊(以下稱為“保密資訊”)。除本服務以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不得透露或泄露給第三方。
2.
當我公司要求或使用合約終止時,簽約者應立即將根據使用合約所獲取的保密資訊歸還給我們,或者根據我公司的指示或同意將其廢棄。
3.
如果簽約者(包括用戶)違反本條規定,對我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時,簽約者應按照我公司指定或要求採取適當措施,從而預防或減少我公司受到損害。並賠償我公司受到的一切損失。

(個人資料的處理)

第20條
簽約者不得將使用本服務所獲得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律中定義的“個人資料”。同下)透露或泄露給第三方,並遵守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法令法規。
2.
本條規定在服務終止后依然保持有效。

(關於我公司的信息處理方式)

第21條
提供本服務的過程中,我公司在處理個人資料(除用於識別用戶的任何信息以外,還包括簽約者為使用本服務而註冊或提供的資訊、問卷調查的答案、用戶上傳資訊。以下相同。)時,可將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1)
為了充實強化、增強本服務及附加服務的性能;
(2)
為了我公司、合作公司及我公司其他合作夥伴的商品、服務等銷售,推銷、發送、提供服務;
(3)
為了我公司、合作公司及我公司其他合作夥伴的商品、服務等廣告或宣傳(包含廣告傳單、廣告郵件);
(4)
為了索要費用、計費;
(5)
為了本人的身份確認、驗證;
(6)
為了售後服務、諮詢和投訴的處理;
(7)
為了實施問卷調查、發放獎品、宣傳活動;
(8)
為了市場調研、統計、分析;
(9)
為了提供支付服務、物流服務;
(10)
為了開發新服務、新性能;
(11)
為了系統維護、處理缺陷;
(12)
為了用戶上傳資訊的發布,傳送和其他的用途。
2.
在以下規定情況下,我公司可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內,向各項中規定的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1)
在提供本服務及附加服務的情況下:合作公司、提供本服務相關業務委託者;
(2)
在我公司提供本服務時,將業務的全部或部分委託第三方的情況下:相關業務的委託業者;
(3)
在簽約者同意的情況下:同意該項的相關第三方;
(4)
在法院、檢察廳、警察、稅務局、律師協會或其它具有相關權利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情況下:要求披露的相關機關;
(5)
在因合併、業務轉讓或其他原因,進行業務繼承的情況下:業務繼承人;
(6)
在被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法律或其他法規認可的情況下:法律認可人。
3.
簽約者需預先接受,為提供本服務的服務指南、注意事項及其他各種資訊,或者向合作公司和我公司其他合作夥伴的商品、服務等進行宣傳時,可通過本服務內的個別信息發送、郵件發送等來執行。
4.
除上述各項內容外,我公司對於個人資料的處理還遵循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及我們規定的隱私保護政策https://smart-box.jp/privacy.php

第8章 損失賠償等

(損失賠償的界線)

第22條
無論債務不履行責任、侵權行為責任、或其他法律上的訴訟請求理由,對本服務或使用合約等,我公司對簽約者承擔的損失賠償範圍僅限於,由我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為直接原因而給簽約者造成的實際損失。並且無論簽約者實際損失額的多少,損失賠償的額度不超過從自損害發生日到之前6個月內簽約者支付的服務使用金。並且,對於非我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且引起的損失、無論我公司是否預見到特殊情況造成的損失以及所失利益,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免責聲明)

第23條
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籤約者由以下原因導致受損時,債務不履行責任、侵權行為責任、或無論其他法律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何,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
自然災害、騷亂、暴動等不可抗力事件;
(2)
簽約者的設備等(包括設備的設置與設定)的故障或其他簽約者設備等引起的故障;
(3)
本服務的設備等故障或其它本服務設備等引起的故障;
(4)
簽約者未能遵循使用合約等,或我公司的其他指示、準則而引起的損失;
(5)
分包商的任命、監督上不存在我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時,由於分包商行為而引起的損失;
(6)
基於法律法規或公共機關的要求而造成損失;
(7)
其他我公司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損失。
2.
簽約者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第三方產生糾紛時,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只有在使用合約等有規定的情況下,我公司對本服務或使用合約承擔責任。即使我們承擔責任,無論任何理由,承擔的責任範圍僅限於上條規定的範圍之內。

第9章 一般條款

(禁止轉讓權利和義務)

第24條
簽約者事先未得到我公司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使用合約上的身份、權利義務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期限利益喪失)

第25條
簽約者有符合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時,對我公司承擔的所有金錢債務的期限利益喪失,並立刻向我公司支付該債務的全部金額。
(1)
在申請使用合約或使用本服務過程中,向我公司申報、登記、提供、通知的資訊等內容含有虛假信息時;
(2)
我公司判斷有或者極可能有停止支付或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時;
(3)
票據或支票有過拒付處分時;
(4)
在申請民事保全處分(假扣押、假處分)、查封、強制執行,或稅捐和公益應付款的滯納處分或任何類似處分時;
(5)
申請破產、企業重生、民事再生程序或信用存在巨大隱患時;
(6)
被監督管理機關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或責令停業時;
(7)
違反使用合約等任何一項規定時;
(8)
公司解散、註冊資本減少、決定轉讓企業的全部或重要部分時;
(9)
判定與犯罪集團、其他反社會勢力、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有關係時;
(10)
斷定有或有可能以非我公司允許的方法,或者不正當的方法、目的使用本服務時;
(11)
有損害我公司名譽、信用、為我公司直接帶來經濟損失的行為時;
(12)
有符合第8條規定的禁止行為時;
(13)
其他,我公司根據合理的情況斷定使用合約等延續困難時。

(通知)

第26條
除非使用合約等有特別規定,我們給簽約者發送的業務通知將按照本服務內規定的方法,進行信息發送、揭示、電子郵件、書面信件的發送,或發布在我公司官網等,我公司認為適當的方法通知簽約者。
2.
通過書面信件聯繫簽約者時,我們寄信時使用的地址為簽約者登記的住址。一般超過預計送達時間,即使沒有收到信也按收到信來處理。
3.
我公司以信件以外的方式通知簽約者時,在該通知被寄出、揭示、發布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及個別協議的變更)

第27條
我公司可通知簽約者,對全部或部分本協議及個別協議進行更改。當本協議及個別協議變更時,簽約者應遵守更改后的協議,使用本服務。此外,若在變更后簽約者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同同意相關本協議及個別協議的變更內容。

(協商等)

第28條
如果對使用合約等中有規定、沒有規定的事項有疑問,本着相互誠信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此外,使用合約等的任何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有效性。而對於無效部分,請閱讀與該部分宗旨最相近的有效內容。

(準據法、協議管轄)

第29條
有關使用合約等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釋的準據法為日本法律。
2.
如果簽約者與我公司之間因為使用合約等方面產生訴訟問題時,根據訴訟標的金額,第一審審判法院管轄約定為東京簡易法院或東京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