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Box INC. 原創內容 ≪隨地☆翻譯≫使用協議 法人·個人(Dokotsu 預付)

株式會社Smart Box INC.
2014年2月1日制定
2015年4月1日修訂
2018年1月1日修訂
2018年4月1日修訂

(使用協議的適用)

第1條
本“≪隨地☆翻譯(Dokotsu 預付)≫使用協議”(以下簡稱“本個別協議”)是株式會社Smart Box INC.(以下簡稱“我公司”)為提供原創服務≪隨地☆翻譯(Dokotsu 預付)≫而制定的使用及提供條件的規章。
2.
本個別協議是根據我公司另外製定的“Smart Box INC.原創內容使用協議”(以下簡稱“使用協議”)而制定的個別協議,在≪隨地☆翻譯(Dokotsu 預付)≫的使用上,使用協議和本個別協議作為一個整體加以適用。另外,使用協議和本個別協議的規定中出現矛盾或抵觸時,除另有規定外,則優先適用本個別協議。
3.
關於本個別協議中所使用的用語定義,除另有規定外,一律遵從使用協議的規定。
4.
簽約者在同意本個別協議及使用協議的基礎上,使用≪隨地☆翻譯(Dokotsu 預付)≫,使用時遵守本個別協議及使用協議。

(定義)

第2條
在本個別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分別如下所述。
(1)
“本個別服務”:根據本個別協議,我公司向簽約者通過網站提供的用於終端裝置的多功能資訊翻譯服務,叫做≪隨地☆翻譯(Dokotsu 預付)≫;
(2)
“本網站”:我公司運作的提供有關本個別服務資訊的網頁;(URL: https://ne.doko-t.com)
(3)
“資訊終端裝置”:使用協議中所指的使用終端裝置,是使用本個別服務而需要的多功能資訊終端機器。另外,可以使用本個別服務的資訊終端裝置,僅限於第4條第1項第10款以及我公司通知並隨時指定的資訊終端機器;
(4)
“費用表”:我公司規定的本個別服務的使用費用及其他費用等的有關事項。費用表與使用協議及本個別協議成為一體,適用於本服務,構成使用合約的一部分。另外,費用表由於經濟形勢或其他我公司業務等原因,會出現我公司通知更改的情況。請簽約者預知此事。

(本個別服務的使用資格及使用條件)

第3條
儘管使用協議第2條第2項有規定,但本個別服務的使用,為被認可的簽約者。
2.
簽約者本身當然要遵守使用協議及本個別協議。對於工作人員,也要求遵守使用協議及本個別協議。有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均屬簽約者自身的行為,要負有一切責任。

(本個別服務的使用等)

第4条
關於簽約者可以使用的本個別服務的詳細內容,在以下各款逐一規定。
(1)
關於本個別服務的可使用時間帶,我公司另外在網站中加以規定;
(2)
作為本服務所提供的翻譯服務內容,翻譯成用戶的使用語言後傳達給用戶。其方法為,簽約者在資訊終端裝置上,按照我公司指定的方法操作,檢索翻譯操作員(以下簡稱“操作員”)。該操作員將日語翻譯成英語/漢語/韓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泰語/越南語/菲律賓語/法語/尼泊爾語/印地語/俄語/印度尼西亞語後傳達給用戶。也可將英語/漢語/韓語/葡萄牙語/西班牙語/泰語/越南語/菲律賓語/法語/尼泊爾語/印地語/俄語/印度尼西亞語翻譯成日語後傳達給用戶;
(3)
翻譯內容主要是遊客的一般日常會話。本個別服務對於含有專業術語的內容、沒有專業知識或預備知識而難以把握的內容,無法提供翻譯;
(4)
本個別服務,對於只以使用相機功能的筆譯為目的的要求及超出本條規定範圍的口譯·筆譯等要求,無法滿足;
(5)
1次通話時間的上限為15分鐘左右。另外,簽約者使用本個別服務時,要事先購買使用權。超過事先購買的本個別服務的使用時間后不能使用本服務;
(6)
通話時間由我公司計測。一次使用本個別服務的時間不滿1分鐘時,按分單位計算;
(7)
作為翻譯的對象,用戶委託操作員翻譯的語言·內容是否符合本個別服務,由我公司來判斷。如果委託的事項不是本個別服務的服務對象而得不到操作員的翻譯時,簽約者及用戶不能對我公司提出異議、投訴、要求等;
(8)
關於本個別服務提供的資訊・結果等,我公司不對其內容做任何保證。對由其引起的損害也不負任何責任。簽約者及用戶自己承擔責任決定是否採用資訊・結果。我公司(包括操作員)在簽約者或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受到損害時,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及其他任何責任;
(9)
同一時間帶使用本個別服務的通話集中於我公司時,可能會發生難以接通的情況。對此情況,簽約者應預先同意並告知用戶;
(10)
關於使用本個別服務時所需的資訊終端裝置,由簽約者自費負責置備。能夠使用本個別服務的資訊終端限用於以下機型:iPad2/iPhone4以後的型式、iPod touch第4代以後的型式、而具備可以用Apple Inc.提供的FaceTime服務環境的裝置及OS:Android4.4以後對應型式、瀏覽器GoogleChrome ver.49以上·最新ver.推薦/。另外,關於資訊包通信費及使用其他本個別服務而產生於資訊終端裝置的費用,全部由簽約者負擔。2.關於本個別服務的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一切權利,歸屬於我公司、我公司指定的提供本個別服務的元企業及其他第三方。簽約者在了解此情況下使用本個別服務。

(我公司拒絕提供本服務等)

第5條
用戶(包括簽約者。以下相同)在以下各項款定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時,我公司可拒絕提供服務。
(1)
用戶在根據條約、法令、自治法規、通告禁止或限制使用電話的區域內,要求提供服務時;
(2)
用戶在根據條約、法令、自治法規、通告禁止或限制與他人通話的區域內,要求提供服務時;
(3)
對用戶要求的本服務內容,我公司認為有犯罪嫌疑、或有可能被犯罪行為使用時;
(4)
對用戶要求的本服務內容,我公司認為違反條約、法令、通告等、或有違反嫌疑時;
(5)
對用戶要求的本服務內容(包括委託內容)及我公司提供服務本身,我公司認為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或有其可能性時;
(6)
通信機器發生故障、電話企業方面的技術問題、電波收信狀況等不能歸責於發信人的情況下,造成通話被中斷或無法通話時;
(7)
因操作員使用的電話都在通話而無法通話時;
(8)
我公司(包括操作員)認為用戶處於無法繼續通話的狀態(包括酩酊狀態、興奮狀態)時;
(9)
翻譯內容與賭博或與其有關時;
(10)
翻譯內容與色情行業或與其有關,翻譯內容有可能含有不恰當的語言表現時;
(11)
損害、誹謗中傷我公司、簽約者、用戶或第三方的名譽·信用的行為,或有其嫌疑時;
(12)
翻譯內容涉及到法律問題,簽約者或用戶有被害的可能時;
(13)
翻譯內容為金錢、金錢擔保方面的委託代理等,簽約者或用戶有可能遭受巨大損害時;
(14)
用戶委託的內容具有特殊專業性時;
(15)
提供本服務的元企業由於某種情況而無法提供服務時;
(16)
發生我公司認為不適合提供服務或極其難以提供服務的情況時。
2.
在使用協議中所定事項的基礎之上,用戶無正當理由長時間打電話、反覆打同樣內容的電話,對我公司(包括操作員)要求履行不正當的義務、有威脅、故意譏誚或類似於恐嚇、勒索等行為,均超過本服務的通常使用範圍,我公司認為對我公司的業務造成妨礙或有其可能時,我公司可以停止對該用戶及簽約者提供本個別服務,停止該用戶及簽約者對本個別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解除使用合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3.
我公司根據前兩項措施,對簽約者、用戶或第三方受到損害時不負任何責任。
4.
根據本條規定本服務被採取停止使用措施時,因使用本服務而發生的簽約者應承擔的一切債務,在其履行完了之前不消滅。
5.
關於簽約者根據本個別協議購買的≪隨地☆翻譯≫使用權,以購買時的月份作為第一個月,到第六個月的最後一天為可以使用期間,超過該期間便不可使用。簽約者要事先對此項內容進行確認並同意。

(內容·功能·規格等的變更)

第6條
關於本個別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功能·規格等(包括本個別協議的規定內容),我公司經過酌情處理,可以進行追加、刪除、變更等(以下簡稱“變更等”),簽約者對此做事先了解。另外,進行變更等時,我公司按照我公司登載於主頁上的方法及其他我公司任意規定的方法,公開發表進行變更的宗旨及變更的內容。
2.
由於根據前項規定的服務內容·功能·規格等變更給簽約者帶來損害、損失、不利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本個別服務的使用費用)

第7條
根據使用協議第9條的規定,本個別服務的使用費用遵照我公司另外製定的費用表。
2.
簽約者以我公司規定的方法在我公司指定的時間內(該時間是金融機關休息日時,即改為其前一個營業日)支付使用費用。
3.
關於簽約者已經支付給我公司的使用費用,無論任何理由都不予返回。

(向第三方的委託業務)

第8條
我公司伴隨本服務的提供,可將部分或全部在不通知簽約者或用戶的情況下委託給第三方(以下簡稱“再委託企業”)。
2.
為了提供本服務,我公司可在必要範圍內向再委託企業提供有關簽約者的資訊(包括登錄資訊、個人資料、本服務的使用狀況・使用履歷等。以下相同。)簽約者對再委託企業使用該資訊,予以事先同意。

(本個別服務的使用合約期間)

第9條
本個別服務的使用合約根據使用合約的申請時間,可在我公司完成登錄手續之日起開始使用。

(規定外事項)

第10條
關於本個別協議中沒有規定的事項,遵照使用協議實行。

(準據法)

第11條
本個別協議依照日本法律進行解釋,起因或有關本個別協議的一切交易·行為・事項均適用日本法律,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